2013年1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华远社区,社区的魏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行纪人未经同意的高卖低买所得利益归谁?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如下: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也无法确定的,归委托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