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李女士在使用从李某处购买的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双桶洗衣机后,未拔下洗衣机电源插座回了娘家。当晚,李女士家发生火灾,其丈夫燕某、女儿小燕虽经公安消防大队救出,但因呼吸道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消防大队认定该起火灾系洗衣机着火引燃周围沙发等可燃物引起,燕某家人起诉要求电器公司和李某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在规定期限内,电器公司赔偿原告42万元,被告经销商李某赔偿原告2万元。
【律师答疑】:该起火灾系洗衣机着火,引燃周围沙发等可燃物所致。电器公司未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举证证明,对原告因此受到的合法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未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洗衣机,存在过失,应当相应减轻被告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