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北京市汇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的王某进行咨询:今年刚来北京,到一家保安公司做保安,入职后公司要自己交1000元说是押金,等不干的时候公司还退还的,问是否合理?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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