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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第一个月的工资成了押金,合法吗

时间:2013-02-24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0月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北里二区社区,社区的孙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第一个月的工资成了押金合法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以工资抵押金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要回务工所应得报酬,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好不遵守合同的赔偿条款,再按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违约金。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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