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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法律关于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小冯是某五星级酒店的糕点师傅,其上班时间为每天8小时,单位实行的是打卡制度。小冯每天下班后都要先洗个澡才打卡离开单位,所以按照卡上显示每天可能都有超过一或两个小时下班。鉴于餐饮行业的工作性质,越是休息日及节假日反而越不能休息,每月只有一天休息时间。请问法律关于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劳动部资深律师秦郭瑞分析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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