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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吵架禁令遭解雇,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林女士因为和同事发生争吵,触犯了公司“不得与同事吵架”的禁令,被公司开除。林女士是长沙一商店正式员工,上班已三年多。2008年10月31日,吴女士在工作大厅内与同事发生争执。事后,林女士收到了公司的解聘书,理由是她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27条的规定:“严禁公司员工之间吵架,一经发现核实后,将给予辞退处理。”请问违反吵架禁令遭解雇,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劳动部资深劳动律师李军分析如下:


        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也有遵守的义务。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平原则。同事之间遇到问题,发生分歧和争执时正常现象,且没有产生影响公司的严重后果。因此公司辞退林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单位单方解除林女士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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