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慧海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第一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贾大妈咨询我所杜旭律师:“离婚后,孩子将其他孩子打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赔偿原则,即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在承担赔偿责任时,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所以本案中,如果刘女士的小孩有个人财产,可直接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金;其个人财产不足赔偿的,则由其父母按照前述原则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