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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人工受精所生子女是否是双方婚生子女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油泵厂社区,社区的刘大爷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人工受精所生子女是否是双方婚生子女?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中明确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同时根据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和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胡某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假如张文娟归你抚养,你可以要求胡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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