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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签署离婚协议后能够反悔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签署离婚协议后能够反悔吗”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一、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约定。双方签署完毕经过民政局办理离婚并将离婚协议备案后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完成财产分割等事宜。但离婚协议书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即不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反悔不遵守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我国法律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只有当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法院查明后才会撤销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否则会驳回原告要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注意,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也应当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否则仍然承担败诉的风险。
 
   除了欺诈及胁迫情形外,离婚协议书并非签订之后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现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如当时约定的抚育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现时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现严重疾病等,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根据现实情况适当增加抚养费。
 
   二、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签订的离婚协议,最终未能协议离婚的不具备效力
 
    离婚协议一般以离婚为前提,而以离婚为前提的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简单来说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登记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这时离婚协议书也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如离婚协议书中提及一方出轨等事实,可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要求支付损害赔偿金。
 
   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析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司法解析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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