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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协议离婚的好处和缺点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协议离婚的好处和缺点“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优点。
  
  协议离婚比较经济、快捷、保密性强、和谐友好的离婚途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协议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机关即可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从而从法律上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当然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办理离婚手续也有利弊,其优点是:
  
  1、快捷
 

  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到场且手续齐全(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各两张两寸的照片、离婚协议书)的话,一般当场就可以颁发离婚证书,协议离婚所需时间较短,是节约时间成本的最佳的离婚方式之一(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也是一种快捷方式)。
  
  协议离婚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与双方协商的时间长短,笔者所办理的离婚案件,有双方当事人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草完《离婚协议书》,由助理协助去民政局办理,从受理案件到领取结婚证只需要一上午时间的。有资产涉及二亿元之巨,从委托律师调解到签署离婚协议再到领取离婚证书,仅需要十五天左右的。也有接受单方委托,办完离婚手续需要一周左右的。
  
  本条所说快捷主要是相比较离婚诉讼而言的,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从立案判决作出需要3个月以内。普通程序从立案判决作出大概需要六个月以内。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话,二审程序又需要三个月。如果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双方都不上诉,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事由,原告不能提起诉讼(特殊情况除外)。
  
  2、费用较低
  
  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不会考虑双方约定的财产数额的大小,只收取手续费,北京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
  
  在诉讼离婚中,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照上述标准最少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在诉讼中,如果涉及房产评估、笔迹鉴定、视听资料鉴定、以及财产保全则需要另行交纳费用。由此可见,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收取的费用较低。
  
  3、保密性强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或单方起草离婚协议书的话,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务事”,如果由律师进行调解从而去实现协议离婚的话,因律师基于执业道德的限制,保密性较强。
  如果通过诉讼离婚,涉及到起诉书、财产清单、财产查封、审理、判决书等因素,容易外泄,保密性相比较协议离婚较差。
  
  4、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采用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的内容一般是双方的有效协商,所以争议较小,在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用的支付、探望权的形式等问题上,双方都会积极主动的履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通过诉讼离婚,不排除一方当事人到另一方当事人单位去闹、到法庭闹、家庭暴力时间的发生。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法院依据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也很难强制执行,对孩子人身不能执行,对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协助之义务的,最多是拘留。相比较而言,通过协议能使双方破裂的感情不至于走到反目为仇的程度,“好聚好散” “缘分尽了,我们还可以做朋友”,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5、心理压力小
  
  离婚从表面上看是涉及到两个人的事情,但实际上却涉及到两个家庭,更广泛的说可能涉及到双方的亲属和朋友。中国毕竟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社会,大多会 “劝和不劝离”,这样反反复复,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协议离婚主要的压力是来自离婚之后的缓冲,而诉讼离婚则是繁琐而漫长的离婚过程。
  
  二、协议离婚的缺点。
  
  1、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判决或调解的内容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却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财产分割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协助探望权的行使等义务时,另一方须另行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出具判决或调解书,待生效后方可强制执行
  
  第二,有通过诉讼被法院判决无效或被撤销可能。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如果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会被法院撤销,如果存在无效的情形,也会面临着重新分割的危险。
  
  第三,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协议离婚登记只适用于至少有一方的户籍在本地,双方是登记结婚,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形,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不能协议登记离婚。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三、如何克服协议离婚的缺点
  
  1、离婚协议由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大额股票、公司股份、争议财产标的在五十万以上的离婚案件,最好是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起草,以确保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制作离婚协议书时,一般会将涉及到的问题约定的比较详细,尤其是财产分割(比如房产、股票、公司股份)、子女抚养问题,这样有利于离婚协议的履行。
  
  另外,对于对方聘请律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离婚协议书与平常的经济合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会有伏笔和陷阱,在盲目签署且该协议生效后,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2、财产数额较大的,可在离婚协议书外制定《财产分割协议书》,可将该协议书依法申请公证。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可以详细的约定财产的名称(房产、股票、股份、存款、车辆)、数量、价值、归属等,需要办理过户的约定过户的时间、地点、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条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具体的生效条款和财产方面的违约责任条款、特别声明条款由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离婚协议书》的具体生效时间,比如:是已经签订立即生效,还是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且办理完离婚手续时生效。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财产的分割与过户方面,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的问题很难通过设定违约责任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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