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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分期付款期间,车辆被盗损失谁承担,车辆的所有权人是谁?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1年8月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马厂北里社区,社区的王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我买了一辆电动车,分12个月分期付款,并且约定付完全款后所有权转移。半年后电动车被盗,这个损失应由谁承担,此时电动车的所有权人是谁?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这个损失由出售方承担,电动车的所有权人还是出售方因为动产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依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交付主义”,自标的物交付时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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