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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购买的商品房面积误差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1年4月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罗园南里社区,社区的成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购买的商品房面积误差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你所提供情况,在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是可以的。 
 

        在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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