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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仓储合同的特征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仓储合同的特征,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
仓储合同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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