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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怎么处理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14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洋桥北里社区的吕女士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律师您好我想问问:父亲立下遗嘱说把房子留给我弟弟,但是他长期虐待老人。是不是他就丧失了继承的资格,这种情况下遗产怎么分割?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适用遗嘱继承时,与适用法定继承时一样,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而丧失继承权的,不享有继承权。虽遗嘱中指定其为继承人,也不得参加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对遗嘱中指定的由该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须依照法定继承继承。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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