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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哪些证据有助于多分遗产

时间:2013-01-2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评析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尊老敬老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法律鼓励每一位公民对老人多关心照顾,多尽一份孝心,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因此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可以多分遗产,那么那些算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至第15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一)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单据,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的证明,赡养人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或者说和被继承人一起居住生活等证据。

  (二)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这一证据不太好举证,一般来说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街坊邻居的证言就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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