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太西里社区,社区的武先生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他父母分别于2010年、2011年去世,留下了一套承租公房,承租人还是父亲的名字一直没有变更,现在父母都已经去世,武先生和他的一个哥哥两个妹妹都想继承公房的居住权而入住其中,那么公房的居住权能够继承吗
【律师答疑】
根据法律规定,公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单位或者房管局享有公房的所有权,而个人享有居住权,因此公房不发生继承问题。其次,关于居住权的问题,虽然实践中确实出现居住权的法律概念,但是法律中并没有居住权这个概念。而司法实践中,针对承租人去世,房管局或者公房所有人单位也会默认其继承人在此继续居住,承租人承租的公房,和其一起居住的人在安置的时候,法院一般也会认为其具有居住权,因此公房的居住权是可以继承的。以上是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处理方式,但是全国各地的规定都不一样,具体得看当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