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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法律对老职工有特殊保护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马场北社区,社区的牛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法律对老职工有特殊保护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关系。但针对工龄比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如果遇上这种情况,应当先跟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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