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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因员工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10年8月下旬,赵兴受聘于软件公司担任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经理,2007年11月起赵兴基本、绩效工资为每月1.02万元。2011年4月,赵兴借用公司笔记本电脑期间,在某网站发布了一条留言,留言中赵兴自称是公司总经理,并称“我就是标准和法规,我说行就行。每月扣十几个员工的工资,算什么……”2012年2月16日,公司以赵兴假冒总经理名义散布诽谤、诋毁公司和公司领导的不当言论,使公司及公司领导形象受损,且消极怠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开除赵兴的处分。请问因员工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劳动部资深律师秦郭瑞分析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赵兴违背劳动者的忠诚义务,符合软件公司规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公司解除与赵兴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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