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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南里社区,社区居民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触犯刑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开除、除名、辞退,也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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