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哪些程序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0年8月2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慧海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洋栋桥东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洋桥东里社区柳大爷咨询杜旭律师:“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哪些程序?”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子女抚养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