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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判离的法定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判离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以下情形,就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就应该判决离婚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判决离婚的五种情况,分别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5项是一个布袋条款,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情节判决是否离婚。一般而言,第5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第二,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当然,这种婚外性行为,不但要求有身体的背叛,还一般要求有心理的背叛。


       第三,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


       此为,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得,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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