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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1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假日成恒社区,社区的张先生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且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仅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依据婚姻法第34条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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