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离婚后宅基地申请人未变更,拆迁时有份额吗

时间:2013-12-27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钟波
  2013年12月27日,钟波律师来到花乡看丹村咨询,社区的张小姐来咨询我所律师:张小姐和刘先生双方协议离婚后,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张小姐申请的宅基地归上的房屋也归刘先生所有。现在房屋所在地面临拆迁,但是宅基地的申请人未变更,还是张小姐的名字,那么拆迁时还有张小姐的份额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房地分开补偿,但是张小姐、刘先生在协议离婚时由于房屋归刘先生所有,那么房屋所占据的宅基地也当然的归刘先生使用,在拆迁时应当作为被拆迁人,虽然宅基地的批单申请人仍然系张小姐,但是由于其既不享有居住权,对此也不在此实际居住,因此拆迁时没有张小姐的份额。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房产分割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