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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老公继承的在老家的宅基地房屋,离婚时我可以主张分割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丰益花园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李大爷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老公继承的在老家的宅基地房屋,离婚时我可以主张分割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该村集体组织的 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首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无约定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处老家的宅基地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鉴于农村土地特殊性,宅基地不能像商品房一样随意出售,想把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较困难。所以该房由男方所有,由男方补偿女方建房款较合适。
 
  此种情况还应该区别对待具体方法如下:
 
  看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如是你父母的名字,那还要看,他父母是在婚后去世的还是婚前去世的,如婚后可以作为遗产分配,如你老公继承了,你就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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