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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男方有外遇要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4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果园社区的梁女士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我最近发现我丈夫有外遇了,而且他还像准备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目前法院判决的涉及婚外情离婚非常多,很多女性朋友,不惜重金聘请专业人士搜集丈夫外遇的种种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主要看它们是否能够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行为,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你判断男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尽快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电话录音不一定能被法院采信,证人要看跟你是否有厉害关系,建议再补充一下其他证据,如你老公的保证书,跟第三者在一起的照片等。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婚姻存在过错的一方,可以对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至于精神损失费法院将酌情支持。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 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最后注意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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