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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父母立房产遗嘱能否只给自己子女一方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1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时村社区的吴女士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我父母年老,他们想把房子留给我,并且不想让我丈夫分得给我的这套房子。他们写了一个遗嘱说把房子给我一个人。我想咨询,他们这么做可以认为是给我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当然可以,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父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继承时,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仅由其子女一方继承、与其配偶无关的描述的话,那么将来儿子按照遗嘱继承所得房产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离婚时,其配偶必将分走一半房产。    
 
  要想子女的配偶离婚时不分遗嘱房产,唯一的办法就是:老人在立遗嘱时注明该房产仅由子女一方继承、与其配偶无关或者明确写明其配偶不继承,这样就可以确保子女离婚时的最大利益,配偶无法分走房产了。另外,遗嘱形式建议采取公证遗嘱。
 
  【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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