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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怎么分割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如何分割问题”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关于同居房屋分割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如下几种分类
 
  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分手后房子的分割问题
 
  此时,由于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
 
  同居后一方购买的房子,分手后房子的分割问题
 
  此时,即使是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分手后房子的分割问题
 
  此种情况才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 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可能会按照按份共有,也可能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具体同居分手,房产如何分割还是需要双方的证据情况,如果能证明双方的出资情况,那么一般会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能证明双方的出资情况,那么一边会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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