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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一方继承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4月2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五一社区的陈女士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我丈夫继承他父亲的房屋,离婚的时候有我的份吗?这套房屋是怎么分割的?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婚后丈夫继承的房屋,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财产,且遗嘱中明确表示只由其一人继承。那么该财产就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将该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另外,《婚姻法解释三》中还规定了如下情况: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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