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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婚前给女方家的彩礼价值不菲,离婚时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2月1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六里桥南里社区,社区的马先生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婚前给女方家的彩礼价值不菲,离婚时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在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的情形如下:


       情形一,只有结婚的约定,即只是订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向你返还彩礼。


       情形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认为举行结婚仪式之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要离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情形三,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时绝对的生活困难,即由于一方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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