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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婚内男方借钱开公司,离婚时借款能够算作共同债务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婚内男方借钱开公司,离婚时借款能够算作共同债务吗”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两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两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两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所用,借后确系为操作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系操作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6、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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