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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到底归谁所有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到底归谁所有”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未婚同居的情况日渐增多,随之而来的同居期间财产纠纷也越来越多。法律上暂时没有关于同居性质认定的规定,所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随时解除这种关系。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争议的基本原则为:能够证明系其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系共同财产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财产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双方均无法证明该财产系个人财产,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三是专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如女方的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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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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