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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离婚时如何认定个人财产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离婚时如何认定个人财产”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1、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


       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发票则需要其它证据证明,比如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此时婚前有一定价值,它的证明效力明显比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并非不会变化,例如:(1)婚前的定期存款婚后到期了,取出来重新存入,就变成了婚后的存款;(2)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3)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卖了;(4)股市上不断买卖股票、存取现金
 

       以上情况只要一方能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的财产转变而来,仍然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上示例中需要如下证据:


       (1)旧存单复印件、取款及存款时银行所有凭据(最好存取款在同一天同一个银行同样的金额)、新存单。


       (2)婚前存单、取款凭据(取款总金额大于或等于汽车价格)、汽车发票。


       (3)旧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收据复印件、税费缴纳凭证、存款凭据(建议当日将全部房款存入银行)。


       (4)股市问题比较复杂,最简单的办法是只取不存,这样确保在婚前开的账户内本金始终都是个人财产;如果要存入婚前财产,务必参照(1)、(3)保存证据。但是,即便本金全部是个人财产,炒亏了个人承担,赚了的部分却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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