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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想要离婚,对房产及子女抚养权应如何分割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李女士的老公对她使用家庭暴力,屡教不改,还老是无缘无故怀疑我在外面行为不检点,在李女士父母面前多次写下保证书,说以后再使用家庭暴力就净身出户。结果还是没有用,在家里大打出手,李女士现在是无法和他一起生活下去,想结束这段婚姻,李女士想把房子留下来,并要求儿子的抚养权。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分析如下: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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