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解除合同是否只能双方协商一致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二是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在约定解除中,如是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则应取得计划批准机关的同意。
法定解除在《合同法》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