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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3年1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果园社区,社区的李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比如说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了,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守约方总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经济利益的条款。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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