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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去世,应当怎么继承股权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律师评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评析如下:
 
 

        股东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该股东死亡后应将该股权中的一半权力划归死者的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股东生前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由下列人员均等继承: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同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不是第一继承人。这样的继承问题,一般应由公证处办理。
 

       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一般表现为股票,股票代表的主要是财产权益,因此可以拿着公证文书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直接将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就可,当然原始股需要等级的还得到当地的工商机关等级。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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