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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遗赠房屋,哪些情况代表接受遗赠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2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马场社区的孙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遗赠房屋,哪些情况代表接受遗赠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但在司法实践中,若是在两个月内想要说明受遗赠人没有接受遗赠,是要法定继承人去举证受遗赠人明确申明不接受遗赠的,只要法定继承人提不出证明受遗赠的人曾明确表示放弃遗赠的证据,都视为接受遗赠。
 

        但是如果过了两个月,需要被遗赠人举证其已经接受遗赠。那么哪些情况代表接受遗赠了呢?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的是公证、法定继承人签字的协议,或者说遗赠物被遗赠人控制。当然比较有争议的情况也很多,例如被遗赠人将房屋出租,没有实际居住只是交纳水电气费等,遇到此种情况,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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