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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0年9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慧海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朱家坟西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刘女士咨询杜旭律师:“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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