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夫妻双方约定好的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这样对方是不是对孩子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1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青塔东社区,社区的陈小姐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夫妻双方约定好的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这样对方是不是对孩子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不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教育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为了保护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虽然在离婚的父母双方之间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分担可以协商处理,但是这种约定必须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子女抚养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