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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能拿着离婚协议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2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银地家园社区,社区的容小姐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她和前夫是通过协议离的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子归前夫所有,但是前夫一次性给她八十万元人民币,但是在民政局备案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后,前夫却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她想知道能否拿着离婚协议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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