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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执行时能够调解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执行时能够调解吗”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法院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然而,在执行程序中不能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与调解有明显的不同。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主动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无需法院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它无需第三人参加,只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给付内容、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即可。而法院调解,是在诉讼当中进行,必须由法院主持,并可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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