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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一方失踪联系不上,怎么起诉离婚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一方失踪联系不上,怎么起诉离婚”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你爱人为宣告失踪人,在你爱人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你再到法院起诉。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你和爱人离婚

  关于与下落不明(失踪)的配偶离婚相关程序问题 :

  1、和失踪人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而不可能采用协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商终止婚姻关系,双方共同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因为婚姻的一方下落不明,所以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但是下落不明的被告因缺席开庭,所以法院还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2、离婚之前是否必须先宣告失踪?

  宣告公民下落不明,属于特别程序的案件,只有一审,而与下落不明人离婚,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可能有两审终审。宣告失踪的案件只能由法院判决。依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与失踪的配偶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也可以在被告失踪前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1)“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对于第一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对于第二种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5、配偶下落不明满4年的,是否还需要提离婚诉讼?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宣告死亡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视为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并且可以合法地继承被宣告人的遗产。当然,如果日后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应当要返还,但其原有的婚姻关系是不能再复效的,也就是说再婚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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