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离婚后宅基地申请人未变更,拆迁时有份额吗

时间:2013-12-27 12:17:20
  2013年12月27日,钟波律师来到花乡看丹村咨询,社区的张小姐来咨询我所律师:张小姐和刘先生双方协议离婚后,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张小姐申请的宅基地归上的房屋也归刘先生所有。现在房屋所在地面临拆迁,但是宅基地的申请人未变更,还是张小姐的名字,那么拆迁时还有张小姐的份额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房地分开补偿,但是张小姐、刘先生在协议离婚时由于房屋归刘先生所有,那么房屋所占据的宅基地也当然的归刘先生使用,在拆迁时应当作为被拆迁人,虽然宅基地的批单申请人仍然系张小姐,但是由于其既不享有居住权,对此也不在此实际居住,因此拆迁时没有张小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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