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老大的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这遗产,2000年做的公正是否有效,如果老大的子女现在起诉,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不考虑时效的问题,老大的子女怎么样才可以继承老头的遗产呢?起诉公证处撤销公正的把握大吗?如果公正撤销的话,是否就可以撤销老三和老四的房产证(平房)呢?还有现在所谓分到的两室一厅还只是期房而已,并没有取得房产证,那么是不是就会出现无证可撤的情况?改造时房产证(平房的)和地契(老头名字)都已经收上去了,起诉的话以共有财产被侵占为由是否可行?
1、应属继承权纠纷
2、已经过诉讼时效,你们没有胜诉权。
3、排除诉讼时效的问题,可以认定他们对遗产的处分行为无效,公证是否取消没有意义。
4、老大的子女想继承老头的遗产,只能是老大在子女之前死亡才会产生代位继承。
5、共同财产被侵犯的案由不会认定。